Workflow
中电兴发:董事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8月)
002298S&X(002298)2024-08-27 12:4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 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