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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
002298S&X(002298)2024-08-27 12:4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 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