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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002298S&X(002298)2024-08-27 12:47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 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 范、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 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 出席。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