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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
002298S&X(002298)2024-08-27 12:4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 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定的全过程决 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