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 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