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