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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002304Yanghe(002304)2024-05-15 12:5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洋河酒 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