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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002312SD Lomon(002312)2024-09-13 10:38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川发龙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