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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2317ZHONGSHENGYAOYE(002317)2024-04-22 13: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002317 实施细则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