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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317ZHONGSHENGYAOYE(002317)2024-05-14 11:1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楼文婷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众生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 (二)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2:45 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 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红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