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运作,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