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 为了促进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 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公司总经理应向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