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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002319Letong Chem(002319)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市场业务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 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持有 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等。对于 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