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程序, 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有关监管部门的规章和公司章程实施监督,保障股东、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 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需要时,证券投资部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 1/3。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