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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002319Letong Chem(002319)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1.2董事会 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 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 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