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珠海市 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监督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在北京注册的 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大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