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维护财产安全和正常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 影响、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二)及时公开信息;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四)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六)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