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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002319Letong Chem(002319)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 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 券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审核同意,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