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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002319Letong Chem(002319)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总裁职权;总裁职责;副总裁职责;总裁会议 制度;总裁行为规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