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事前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将年审机构由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