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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2327Fuanna(002327)2023-12-26 11:5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一般规定 | 1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2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3 | | 第五章 |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