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JunZeJun Law Offices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富安 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 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所就富安娜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