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 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