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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张冰先生、韩建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张冰先生、韩建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