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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367CANNY(002367)2024-04-23 12:09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委托,指派陆耀华、宁明月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康力电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