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陆耀华、宁明月律师就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的事项 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