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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379HONTRON(002379)2024-03-21 10:04

工作细则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四年三月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