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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002379HONTRON(002379)2024-03-21 10:01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