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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002383UniStrong(002383)2024-03-12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0 年 4 月 2 日生效,2011 年 5 月 15 日修订,2017 年 7 月修订,2022 年 12 月修订,2024 年 3 月修订)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