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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002383UniStrong(002383)2024-03-12 10: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