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制定)》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