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崔晓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本次拟选聘的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