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贵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报送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3]1153 号)同意注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会 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和规定,发行人自报送注册稿文件之日(2023 年 4 月 22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自大信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