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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400GIMC(002400)2024-02-22 10:14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0021 号 致: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希律师、洪国琼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