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