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一条 为提高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及核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