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1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