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与 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须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 独立董事两名。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