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治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 公司依法治企,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须为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六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 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七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1 下同)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熟悉风 险管控的专业人士,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