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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2413LKDF(002413)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雷 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