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