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雷科防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