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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13LKDF(002413)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提名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