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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413LKDF(002413)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做事、坦荡做人的 品质;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和大局意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