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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4年4月)
002413LKDF(002413)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 12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