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