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