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