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不适宜担任委员的情形,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架构,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及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以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推动公司的 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委员会接受公司董事会监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1 1. 环境类:管理并降低公司运营过程中对于环境带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