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